
代表被合作伙伴人处理特定事务 特别合作伙伴:代表被协同伙伴人处理特定事务,需经公证 准备材料 被业务伙伴人的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户口本) 协同伙伴人的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户口本) 委托书 委托人、业务伙伴人的签名或公章 公证书(若办理特别协同伙伴) 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江苏省内公证处 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 缴纳公证费 4. 公证后办理工商登记 填写《委托合作伙伴人登记申请书》 提交公证书、委托书等材料 5. 领取营业执照 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,领取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: 委托书应明确协同伙伴范围、权限和期限 江苏省各地市工商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,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在线永久免费轰炸电话客户关怀